商標爭議
商標爭議是商標專用權的歸屬之爭,是在先商標注冊人對在后注冊商標提出不同的意見,并要求撤銷有爭議的注冊商標。
商標爭議申請人必須是對被爭議商標享有一種或多種在先權利的單位、組織或自然人。
商標爭議期限
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提出爭議申請沒有期限限制;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申請撤銷注冊商標的時間是在自爭議商標被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內,但惡意注冊馳名商標商標注冊證領取注意事項 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所需文件
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商標爭議理由書、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其他證明爭議理由的證據材料(證據材料清單在簽訂協議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出具)。